日期:2023-04-11 12:24:39 来源:本地宝
一、人才公寓租住人在租住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其租住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人才公寓:
1、人事关系调离镜湖区或者不在镜湖区工作和生活的;
2、改变人才公寓用途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连续3个月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的;
5、擅自转租他人或转让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6、租住期间购买了商品自住房的或已由单位安排解决住房的;
7、有其他违反租住协议的或有违法违纪活动的。
8、其他需要解除租住的情形。
因以上情形而退出的租住人,应全额缴清所欠费用及因逾期缴费而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
二、镜湖区人才公寓租住年限
人才公寓是指经镜湖宜居公司统筹规划,专门提供给各类人才居住的短期过渡性周转公寓。租住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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