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实时:莱美药业: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日期:2023-04-10 17:18:39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7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资料图)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莱美药业”)股东邱宇

先生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

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该协议已于 2023 年 4 月 8 日到期。2023 年

协议中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有效期延长 14 个月至 2024 年 6 月 7 日。本次补充协议

的签署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未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的要约收购。

   一、原表决权委托事项概述

   公司股东邱宇先生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与中恒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根据该协议,邱宇先生将其直接持有莱美药业的全部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

不可撤销地委托中恒集团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自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之日起生效,委托

表决权的行使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36 个月。该委托协议生效后,中恒集团

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中

恒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

告编号:2020-002)、《关于控股股东与中恒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暨

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二、本次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表决权委托方):邱宇

   乙方(表决权受托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3 年 4 月 7 日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表决权委托协议》延期等相关事宜达成补充协

议如下:

至 2024 年 6 月 7 日。

分,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充协议约定;本补充协议未做约定的,仍以《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为准。

生效。

   三、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影响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性,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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