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单位需要给我什么手续

日期:2023-03-31 11:13:01 来源:法务网

一、

辞职单位需要给我什么手续

辞职单位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相关资料图)

1.如果职工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职工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职工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职工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职工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

办离职手续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离职手续要准备的材料有:

1.身份证;

2.辞职信;

3.劳动合同等材料。

离职员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向单位人事部提供书面的移交清单。找法网提醒您,人事部凭移交清单,及当月结算工资,并办正式离职手续。用人单位要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

离职时需要开离职证明吗

单位是必须要开具离职证明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如果单位不给办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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